
后来的院线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,随后也出现了对标好莱坞大片的《英雄》《满城尽带黄金甲》等中国式大片。今天再回过头看,这显然是本末倒置。从表面上看,美国电影从《星球大战》系列之后,1980年代初到1990年代中期,小20年的时间里失去了对全球票房的统治力;但恰恰是这小20年,它们完善了自身的类型片结构,补齐了短板。比如说《阿甘正传》,美国人用今天看来极小的成本,就完成了一部可以写进电影史的很经典的商业片。
在某种程度上,今天的“小鲜肉”的问题,我们仍旧是在补类型片当年没学完的课。进入到现代商业意义的院线制没问题,但得提前打好基础,而我们显然没有经过完善的类型片积累阶段,就直接“跳级”到中国式大片阶段。这就等于一个学生,小学、初中、高中都没打下好的基础,就直接上名牌大学,能不出问题么?在这个意义上,3D、IMAX、IP模式等等,这么多东西本身并没什么问题,问题在于我们还没具备这个体量呢,就赶鸭子上架,那结果就是眼下,以“小鲜肉”为表征的一团乱局。
现在的一线卫视每年都要用三四十亿元的价格购买有“小鲜肉”的IP大剧,因为假如没有这种拳头产品,和收视率挂钩的广告收入就没戏了。这和电影是一个结构的问题,“小鲜肉”们压阵的IP影片,相对来说票房要有些保障,资本家都精打细算,没人会愿意为了艺术赔钱。
作为初级生产要素的演员的强势议价能力,就来自于这个结构性困局,这也是放任市场的结果,国家必须参与调节才行,要不然就只能继续放任。“小鲜肉”们率先完成“跳涨”,进而拉高全行业的价格,结局会是什么,看看今天的高房价就都清楚了——在影视领域并没发生什么新鲜事,这不过是我们过去30年来的发展模式的一个缩影罢了。
真要解决这一个结构性困局,首先得调整现行广电体制的顶层设计。天价片酬,这显然是个经济问题,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国务院的分工上就没这个职能,更谈不上执法权;与之相关的应该是由证监会、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这些部门,人家也确实能做到有法可依、违法必究,如果想管就真能管。
比如去年《叶问3》之后,针对买票房、偷票房这一些行业乱象,总局其实早就在呼吁,并想尽各种办法干预;但再怎么折腾也没有去年夏天证监会的一纸禁令管用——不让影视领域跨界定增了,买票房、偷票房这些击鼓传花的小把戏就都结束了。所以国内票房下跌也再正常不过,没有证监会进场,谁给中国电影拧干水分?
同样,既然演员的天价片酬是市场造成的,那就必须想办法让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进场。中国电影满打满算才不超过600亿票房,这在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那算什么呀?这在文化领域其实都是倒数的,更何况在我国这么大经济体量面前,那么多行业都有办法,电影领域这么小的盘子,不可能控制不住。
这也涉及到行业立法问题,尽管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,对于以上问题却就没有涉及,我们自己都拱手相让了,那就别怪市场乱来。
正是在治理体系、架构上的缺失,直接造成了今天的一系列林林总总的怪现状。在这种情况下,也就别指望有好莱坞式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,因为只有治理体系、架构捋顺了,社会意义上的行业协会才有可能发挥应尽的作用。比如。演员协会,保障所有演员,尤其是底座区间里的“路人甲”们的基本权益,提供法律援助,这个行业的基础才可能扎实。只有底线清晰了,才会有更多的好演员涌现出来,进而打破不管是star/传统明星,还是idol/偶像明星,那些大演员们垄断银幕的局面。“小鲜肉”在这里不过是最表层的浮萍式表征而已。
总之这是个体系性、结构性的问题和困局,不是三天两天造成的,也不是三天两天能解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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